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 用新的伟大奋斗创造新的伟业******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作者:欧阳恩良(贵州师范大学副校长)
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阐释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描绘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为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指明了前进方向、确立了行动指南。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必将进一步鼓舞和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用新的伟大奋斗创造新的伟业。
1.深入学习领会贯穿党的二十大报告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强化理论武装淬炼政治品格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首先要学深悟透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展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和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对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两步走战略安排进行宏观展望,科学谋划未来5年乃至更长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大政方针中,正确把握社会发展规律和时代特征,以战略思维作决策,以历史思维鉴古今,以辩证思维观大势,以系统思维揽全局,以创新思维促发展,以法治思维保安全,以底线思维控风险。坚持发展地、全面地、系统地、普遍联系地而不是静止地、片面地、零乱地、彼此孤立地观察事物,处理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才能正确回答时代和实践提出的重大问题。继续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首先要把握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
把握和站稳以人民为中心的马克思主义立场。人民性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阶级属性,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贯穿于党的二十大报告之中。报告强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治国有常,利民为本。为民造福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报告既深刻论述了坚守马克思主义人民立场的思想内涵,同时从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文化自信自强、增进民生福祉、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各个方面阐明了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过程中坚守马克思主义人民立场的实践路径。
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不断谱写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篇章,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庄严历史责任。”新时代十年来,我们党勇于进行理论探索和创新,以全新的视野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的飞跃,为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十个明确”“十四个坚持”“十三个方面成就”有机融合、相互贯通,体现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认识论和方法论相统一的鲜明特色,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丰富发展。实践没有止境,理论创新也没有止境。新时代新征程继续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坚持自信自立,坚持守正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观念,坚持胸怀天下,不断提出真正解决问题的新理念新思路新办法,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的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
2.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报告阐述的党的政治建设基本原则和要求,始终坚持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领导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全体党员干部必须学深悟透,把握好党的政治建设基本原则,保持党的政治本色,推动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领导在职能配置上更加科学合理、在体制机制上更加完备完善、在运行管理上更加高质高效,确保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面领导。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首要任务是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从政治高度理解和把握“两个确立”的实践要求。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坚强的领导核心和科学的理论指导是我们党创造历史伟业的成功密码。“两个确立”是党在新时代取得的重大政治成果,体现了我们党坚定的历史自信和伟大的历史主动精神。自觉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是实现党的全面领导的根本要求,有利于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一最大制度优势,推动全党始终保持统一的思想、坚定的意志、协调的行动、强大的战斗力。把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全党共同的政治责任,确保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就要切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到行动上。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团结统一”。这就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坚定党性原则,加强党性修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体现到制定政策、推进工作中去。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就要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使命担当祛疴治乱,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党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我们党必须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全党同志务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务必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务必敢于斗争、善于斗争。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推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设好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高党员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3.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报告阐述的“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丰富内涵,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懈奋斗
党的二十大报告向全世界宣示,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我们既需要筑牢思想根基,把稳政治方向,同时也需要掌握领导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高强本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就必须深刻领悟贯穿其中的一系列深邃思考和科学判断,深刻领悟贯穿其中的一系列原创性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深刻把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动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坚持道不变、志不改,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坚持把国家和民族发展放在自己力量的基点上,坚持把中国发展进步的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深刻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特征。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崇高使命。世界上既不存在定于一尊的现代化模式,也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现代化标准。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中国式现代化具有五个方面的特征: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我国十四亿多人口整体迈进现代化社会,规模超过现有发达国家人口的总和,艰巨性和复杂性前所未有;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追求的是既物质富足又精神富有,是人的全面发展;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坚定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站在人类文明进步的一边。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切合中国实际,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也体现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
深刻把握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实践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总的战略安排是分两步走:从二〇二〇年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从二〇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在实践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发扬斗争精神,依靠顽强斗争打开事业发展新天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将高质量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将教育、科技、人才作为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将人民民主作为应有之义,将加快把人民军队建成世界一流军队作为战略要求,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文化自信自强,增进民生福祉,推动绿色发展,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开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新局面,推进祖国统一,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
4.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报告阐述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意蕴,推动建设更加美好的世界
我们党始终坚持胸怀天下,从人类发展大潮流、世界变化大格局、中国发展大历史中去认识和处理同外部世界的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全面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我国国际影响力、感召力、塑造力显著提升。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目标和实践路径进行了深刻阐述,充分体现了爱国精神与国际主义的高度统一、中国气派与世界情怀的高度统一。
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当前,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中国坚定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始终坚持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外交政策宗旨,致力维护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和国际公平正义,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冷战思维,反对干涉别国内政,反对搞双重标准。深化拓展平等、开放、合作的全球伙伴关系,秉持真实亲诚理念和正确义利观,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合作,维护发展中国家共同利益。坚持经济全球化正确方向,不断以中国新发展为世界提供新机遇,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共同营造有利于发展的国际环境。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讲话时指出,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之后,又在多个重要场合对坚守和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进行过重要论述。全人类共同价值凝聚了人类不同文明的价值共识,凝聚了世界各国人民普遍认同的价值理念的最大公约数,既超越了国家、民族、党派的主体差别,也超越了意识形态、社会制度和发展水平差异,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牢固的价值纽带。
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人类是一个整体,地球是一个家园。任何人、任何国家都无法独善其身。中国主张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一律平等,各国和各国人民共同享受尊严,共同享受发展成果,共同享受安全保障,每个国家在谋求自身发展的同时,要积极促进其他国家共同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坚持对话协商,推动建设一个持久和平的世界;坚持共建共享,推动建设一个普遍安全的世界;坚持合作共赢,推动建设一个共同繁荣的世界;坚持交流互鉴,推动建设一个开放包容的世界;坚持绿色低碳,推动建设一个清洁美丽的世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世界各国人民前途所在,我们应该携起手来,和衷共济、和合共生,朝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方向不断迈进,共同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推进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建设研究”〔22ZDA036〕的阶段性成果)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0日 06版)
两部门:7种情形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新出发〔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有关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现将《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12月30日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的要求,加强新闻采编队伍管理,规范新闻采编秩序,促进党和国家新闻事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对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面向已入职新闻单位的从业人员,考评其是否具备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本办法所称新闻单位,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单位。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并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试组织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八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目,研究并建立考试题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署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第三章 考试报名
第九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九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五)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七)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新闻单位审核同意,按照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单位主管、主办新闻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四章 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第十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综合考核应试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五章 考试方式
第十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确定。
第十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电子化考试。
第十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
第六章 考试违纪处理
第十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不得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建立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将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以及依据本办法第十八条作出相应处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并为应试人员、新闻单位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供线上查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所在新闻单位按规定为其申领新闻记者证。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依法实行执业准入管理,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核发新闻记者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或者持有有效新闻记者证的人员,视同通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大纲、考试命题、考试阅卷、提出考试合格标准等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审定和考试监督检查等,承担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立《新闻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
2个科目考试在同一天上、下午分别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第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发放。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中考高考定点学校或者考试机构建设的专门场所,优先安排在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在当年度考试6个月前向社会公布,保证应试人员及时了解考试要求,进行充分的学习、备考。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坚持回避原则和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命审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与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单位和机构,不得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
应试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八条 考试相关工作和试题试卷的秘密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各级考试实施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九条 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有关机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法规规定,遵守考试工作纪律。
第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